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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高压灭菌器)使用须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3-03-10浏览次数:1466

---谁使用,谁负责!

依据《特种设备目录》(质检总局2014年第114号),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

我院实验室可能用到的压力容器主要是高压灭菌器,各实验室购买设备时应当与销售商或生产商确认产品性质并要求对方提供相关资质证明。适用范围:压力≥0.1Mpa,容积≥30L,且内直径(对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的最大几何尺寸,如矩形为对角线,椭圆为长轴)大于等于150mm的压力容器,须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特种设备使用标志》,设备铭牌上为简单压力容器不需办理。对于已经超过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应停止使用并尽快报废,同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特种设备使用年限可以查阅使用说明书或者询问厂家。

 一、新购置特种设备安装(由设备厂家办理)

特种设备购置后,要及时办理安装申报手续。特种设备安装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情况书面告知市场监督管理局,即办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告知书》。特种设备要由制造该设备的厂家负责安装和调试,不得自行安装、调试。

具体流程:

1、搜索“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定位“德清县”,搜索“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后,点击在线办理。

2、在栏目中找到“特种设备开工告知”,根据网站上 “办理材料目录”中要求提供的材料,按照流程办理。

二、新购置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此后各项由各实验室自行办理)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1-2016规定,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部门(单位)必须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方可使用。登记标志应当至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使用登记证等相关资料须报学院备案。

具体流程:

1、办理压力容器类使用登记证的所需材料: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附件1,两份)、使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是法人证书,需填写法人证联系单线下到人事处东教科楼南211去办理,电话88320402,见附件3)、合格证、数据表、监督检验证书、首次检验报告(主要是使用超过三年未办理过使用登记证的旧设备,新设备不用提供) 复印件各一份。所有提交的材料都要盖学校公章,可以在钉钉上使用“校印审批”模块在线申请。

2、持相关材料前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乾元分局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3、办理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将“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复印件贴于设备后,进行“特种设备在线赋码”,具体见监督管理局给的操作指南

办理单位: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乾元分局

办理地址:德清县乾元镇苕溪东街58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4:30

联系方式:0572-8353811

三、特种设备维护保养与定期自行检查

各实验室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经常性维护保养(建议每年2-3次)和定期自行检查进行检查并做好详细记录。

1)压力容器本体是否完好,有无裂纹、鼓包、变形泄漏,压力容器是否在有效检验期内;

2)四级压力容器有无监控措施,五级压力容器是否仍在运行;

3)快开门压力容器安装连锁装置功能是否符合要求或失灵;

4)排放(疏水、排污)搅拌装置等是否完好;

5)压力容器是否超压、超温或过量充装;

6)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在有效检验期内;

7)阀门、密封原件、紧固件等处有无泄漏;

8)压力容器的防腐层、保温层有无损坏,有无跑冷、结冰。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不可带故障和异常情况运行,对可能造成事故的设备应立即关闭并上报处理。

维保单位:生产厂家或维保厂家

四、特种设备定期检验

定期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运)时由检验机构进行的检验和安全状况等级评定。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和能效测试。

固定式压力容器一般应当于使用后3年内进行首期定期检验,下次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确定。下次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登记按照下列要求确定。

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1次;

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一般每3-61次;

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应当监控使用,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累积监控使用时间不得超过3年。在监控期满后,应对其缺陷进行处理,提高其安全状况登记,否则超过监控期限后不得继续使用。

4)安全状况定为5级的,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否则不得继续使用。

5)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评定按照《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进行,符合其规则中规定条件的,可以适当缩短或者延长检验周期。

安全阀一般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压力表一般半年至少校验一次。

特检院电话:8083880,英溪南路318

总局特设科:8078021,舞阳街208

五、特种设备年度检查

年度检查是指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在检验期内的安全而实施的运行过程中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年度检查工作可由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专业人员进行,也可委托有资格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对年度检查中发现的压力容器安全隐患要及时消除。

压力容器年度检查至少包括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压力容器本体及运行状况检查和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检查等。以宏观检查为主,必要时进行测厚、壁温检查和腐蚀介质含量测定、真空度测试等。

特检院电话:8083880,英溪南路318

总局特设科:8078021,舞阳街208

六、实验室指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办证

实验室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七、实验室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2)《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3)特种设备设计、制造技术资料和文件,包括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含合格证书及其数据表、质量证明书)、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书、型式试验证书等;

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和修理的方案、材料质量证明书和施工质量证明文件、安装改造修理监督检验报告、验收报告等技术材料;

5)特种设备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和定期检验报告;

6)特种设备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7)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维护保养记录;

8)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校验、检修、更换记录和有关报告;

9)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及事故处理报告。

八、特种设备报废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办理过使用登记证的设备,必须向当时办理的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办理注销!)

附件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一).doc附件2:德清县各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联系方式.docx附件3:法人证联系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