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交2021级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表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4-03-15浏览次数:10

各研究所、导师、2021级专业学位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以及《浙江工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环节管理规定》,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参加1年及以上的分专业实践活动(具有2年及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研究生实践时间不少于6个月)。研究生结合培养目标和选题意向,到相关企事业单位从事实习实践活动,实习实践内容由校内导师和行业导师共同协商决定。实践环节结束时研究生要撰写实践总结报告,完成实习实践的总体成绩评定。专业实践考核通过后,方可取得专业实践学分,进入学位论文答辩环节。

  2021级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在毕业论文答辩前以班级为单位将专业实践考核表上交学院办公室,学院填写意见后统一放入学生个人档案袋交档案室存档。

  学院联系人:戈老师,0571-88813527,环境楼B201


浙江工业大学专硕实践环节管理规定(2021年16号文件).doc

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