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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题通知】关于2023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第一批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作者:沈康发布时间:2024-04-18浏览次数:10

各2023年度新苗项目:

根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团浙联〔2010〕13号)、《浙江工业大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实施办法》及省项目办公室公室相关通知,现将2023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第一批项目结题、验收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与验收范围

2023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第一批结题验收项目(课题负责人2024年6月及6月之前毕业的项目,具体详见附件5)。

二、结题与验收内容

1、项目申报书中规定的内容以及各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经费的实际支出情况。

2、校团委关于2023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结题的相关规定,详见附件1《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验收要求2023》。

三、结题与验收时间

课题负责人于2024年6月及6月之前毕业的项目:于2024年4月29日前上交结题相关材料,结题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其他项目:2024年9月下旬上交结题相关材料。上交材料具体时间与结题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四、结题与验收程序

1、根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验收要求》(附件1)各学院对项目材料进行初步格式审查和支撑材料审查。

2、校团委对项目结题材料的格式和支撑材料进行复查,以答辩或书面评审形式对项目进行验收。

3、本次验收结果分为验收通过和验收不通过,验收通过项目由校团委报省项目办公室申请项目结题。

4、对于验收不通过项目、无法申请正常结题项目、无正当理由自行中断项目,校团委将追回部分或全部已拨专项经费,并相应减少学院下一期立项指标。

五、相关注意事项

1、结题材料

(1)结题材料模板、清单与叠放顺序详见附件2《项目结题材料模板》和附件3《浙江省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结题材料清单及注意事项》,结题材料请于2024年4月29日前上交(以学院为单位上交,要求文本材料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电子材料通过科创系统进行上传系统(操作方法详见附件)并发送至邮箱:hjkewaikeji@163.com进行备份(命名:2023年度新苗+负责人姓名)。其中,电子材料上交必须按要求(附件3)拼接整合成一个文本(Word版本+PDF版本各一份)。

材料上交具体时间、地点:

时间:4月29日(周一)12:30—16:30

地点:纸质材料回收地址

●朝晖师生活动中心五楼学生创新创业中心

●屏峰养贤府三楼学生创新创业中心302室

●莫干山师生活动中心1.5楼(夹层)创新创业中心办公室北2A 202室


(2)由于学校配套经费需在结题后报销,结题报告中“三、项目经费使用情况中《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经费收入及支出明细表》”可先不填,等项目结题后填写具体支出情况并于朝晖计财处盖章后再另行补交,届时电子材料也会再另行通知修改。

2、经费报销

本次结题的2023年度项目,省项目办公室经费(即G起始经费编号本)与学校配套经费(还未下发)报销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具体报销流程见附件4《浙江工业大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经费管理办法》。其中,学校配套经费需在校内结题验收通过后方可报销(可以联系科技辅导员,若项目自评符合结题要求,可提前开始报销工作)。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沈老师0571-88813523


附件.zip